被罚25万元后 曝美团仍在强迫商户“二选一”

2019-04-15 16:40:18     来源:华云网

慧兰 阳泽|作者

苏芒|编辑



日前,四川省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强迫商家“二选一”或者签署 “独家”合作协议,处以25万元的处罚。

 

《华云网》注意到,2019年至今,美团在海南海口、浙江绍兴分别被立案后,首次因不正当竞争被监管部门处罚

 

然而,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未能彻底纠正美团的涉嫌违法行为。多位商家通过微博@美团 或有关部门反映说:进入四月,美团逼迫商家二选一情况还在发生。也有商户表示打电话给客服总部,得到的情况也是默认这种行为

 

对此,美团点评客服告诉《华云网》:“不曾了解过这些信息,没有收到这种通知(对于通江县行政处罚)。“

 

涉嫌不正当竞争:美团运营被罚25万元

 

2019年3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处罚25万元的决定。根据(通市监管罚字〔2019〕3037 号)对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18年9月5日,我局接到《关于美团外卖“二选一”的举 报》材料,称美团外卖以多种方式要求商家“二选一”或者签署 “独家”合作协议,退出或关闭饿了么等其他外卖服务平台, 否则将会受到美团外卖下线处罚,请求我局查处。

 

处罚决定显示:2018 年 9 月 10 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取了由当事人与入网商户签订的《“战略合作伙伴”优 惠政策申请书(独家协议)》(以下简称独家协议)35份(空白协议4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于2018年9月12 日报县局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1月,当事人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团外卖总部)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约定由美团外卖总部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与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当事人通过自有渠道、资源及人员独立负责在通江县范围内从事美团外卖业务推广、运营、商家资质审核及上单、商家上下线日常管理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2018 年 4 月以来,当事人为更好的拓展外卖业务,排挤其他外卖平台,达到其独家经营的目的多次以独家协议的方式,要求已入网商户和新入网商户签订独家协议,并要求入网商户不得与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或集团公司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合作等,如商户违反约定或拒绝签订独家协议,将予以相关的处罚。

 

经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并最终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违法行为,被罚款25万元。

 

被罚后,曝仍在逼迫商户二选一 

 

被罚款25万元后,引发舆论关注。对此,美团相关人员回应媒体关注时称,在获悉通江该合作商的不当行为之后,美团已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严厉制止和警告,并已终止与该合作商的合作关系。

 

美团相关人员还表示,美团在部分地区的外卖业务由当地的合作商负责,美团始终致力于严格规范各地合作商的行为,并定期对合作商进行合规培训的相关宣导。对于任何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美团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会立即做出严厉处理。

 

然而,进入4月,有更多地方商户通过网络反映和举报美团依旧在逼迫用户进行“二选一”。

 

4月12日,疑似内蒙古用户Yangmai_麦通过微博@美团王兴、当地工商部门以及当地多家媒体说:用强制美团商户签独家合同的方式来进行收割,你美团的吃相是不是也太恶心了点! 不独家就把门店强制下线 ,同意一上涨平台费 接受你操作排名靠后,竟然还要强制二选一!企业精神呢 合同精神呢? 非要发展成群里事件 工商监管部门 媒体介入才会收手?@美团 @美团网王兴 在问一句监管部门 反垄断法呢 ,电商法有没有约束美团 



 

4月10日10:43分,显示位山东烟台的用户@前方是光是光是光 说:#美团涉垄断遭处罚#罚了有用么??直到现在还是逼迫商家二选一!还要25%的扣点!打电话给客服总部也是默认这种行为!态度强硬,就是垄断。



微博留言显示,@前方是光是光是光发文几分钟后,美团客服留言说: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马上私信您,请您注意查看私信,私信收到您的回复后,小美马上安排处理您反馈的问题。


但该用户立即回复说:只会评论说的好听,问题你们从来没给商户解决过。


 

两个小时后的12:22分,@前方是光是光是光再次留言说:市场经理给我们电话了,说他有权利选择不和我们合作,美团真厉害,市场经理真是个官

 

4月3日,显示位于潮州的网友@SIJIAN说:我是潮州市湘桥区一家做餐饮生意的。美团区域经理林少曼一直让商家二选一,不让两个平台都上。 


 

该网友质疑说:这严重违反了电商法第35条规定。一:商家不存在顾客严重投诉。二:商家和美团合作不存在任何分歧矛盾。三:商家与美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综上所述,美团有什么理由缩小商家配送范围?但是业务经理林少曼,因为有权在身。不顾商家利益,私自恶意修改缩小本店的配送范围。本店有打电话咨询过她,她的说法是我违约上了饿了么平台。所以对我进行惩罚!请问业务经理有那么大的权利吗?不止我一个商家,潮州还有很多商家都被区域经理压迫!请有关部门重视! 

 

不经当竞争,为何难禁止?

 

事实上,美团逼迫商家二选一的现象已多次进入媒体或监管部门视线。

 

就在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美团前一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万里行》刊文说:日前,有媒体报道数十家商户集体投诉称,“美团外卖”强行要求他们签订所谓的“独家协议”,只选择美团而不再选另外的电商平台,否则就要被强制下架。 3月18日,浙江省绍兴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浙江省绍兴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的当天,扬州也出现数十家商户集体投诉“美团外卖”要求他们签订“独家协议”。报道引述投诉商户的话说:只能选择美团而不再选饿了么等另外的外卖平台,否则就要被强制下架。 



媒体称:接到投诉的辖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美团”公司在北京,扬州仲裁委无法进行仲裁,也就无法判断“美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垄断。

 

而今年1月13日,美团因要求商家“二选一”涉嫌不正当竞争,被海口市工商局立案调查。

 

如果追溯至2017年,美团还曾因强制商户“二选一”曾被列入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金华查处“美团网”不正当竞争案被列为典型案例五。该案例指出,2017年6月12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52.6万元。

 

通报的案例显示:当事人为金华地区市场占有量最大的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其利用优势地位,以“合作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入网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入网商户只与其独家经营,将享有服务费价格优惠,收取标准为2%。如商户违反约定,同时与其它“经营相同或近似业务的服务平台”也开展合作经营,当事人则将收费标准调高至6%。同时,当事人以不提供美团外卖服务、不签协议等方式迫使商家签署外卖服务合同中选择“只与美团外卖进行外卖在线平台合作”这一补充约定。

 

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还有美团的竞争对手“饿了么”。3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称,黑龙江省泰来县十几家餐饮商家联名向当地市场监督局联名举报,称“饿了么”强迫商户签独家合同,逼迫商户“二选一”,如果选择美团外卖,“饿了么”就采取涨点或强制关闭店铺手段,严重扰乱了外卖市场秩序,商家苦不堪言。

 

值得注意的是,“二选一”的问题,几乎伴随着互联网近几年的发展。仅去年以来,就有多起类似事件发生:拼多多被淘集集举报其强制商家“二选一”,瑞幸咖啡投诉星巴克强制写字楼“二选一”涉嫌垄断、滴滴外卖进驻无锡时商家被美团要求“二选一”……

 

实际上,无论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还是已经实施两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强迫商户“二选一”有着明确的要求,尽管如此,“二选一”依然是电商行业的顽疾。其阻碍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发展,被比做“电商平台发展的绊脚石”。不仅侵犯了商家的自由选择权,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形容为“商家受伤,消费者中枪”。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消协专家顾问陈建民认为:电商平台对消费者、商户经营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消费者与商户对平台的依赖程度较高。但与平台经营者相比,消费者与商户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在电商平台与商户不可能具有同等地位的基础上,法律应更侧重保护相对弱者的权益,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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