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讨论基金会究竟是什么了

2019-11-13 17:43:25     来源:央广网

  1981年,第一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到了2019年,我国的基金会已经突破了7700家。

  基金会的发起方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扩展到企业、社团、个人,不同的主体对基金会的认知不同、诉求不同、目标不同、关注的领域不同。

  这种客观上的不同在使基金会的业务范围覆盖了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的同时,也模糊了人们对于基金会本身是什么的认知。

  “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我们忘了为什么而出发”,当下,已经到了需要重新认知基金会是什么的时候,否则,基金会行业有可能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并且诞生出更多歧路。

  11月22日-23日,一年一度的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年会又将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被确定为“坚守初心、共谋发展”,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恰恰是基金会行业开始反思的一种表现。期待在年会上这种反思能够形成一种行业共识!

  初心:资金管理与资助

  80年代初,一批中国政府官员逐步意识到,只靠政府力量进行社会救济,限于政府财力,往往捉襟见肘。与此同时,他们到欧美考察后带回来一个重大发现:“发达国家遍地都是基金会,原来在政府之外,也可以通过基金会筹资做社会事业”。于是,他们开始“纷纷打报告设立基金会”。

  根据1987年的不完全统计,当时中国已经建立各种规模的基金会214个。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基金会管理办法》。这是改革开放后国务院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规范中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虽然目前已经废止,但其对基金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的界定无疑是对基金会最初的认知。

  该办法规定,基金会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这一定义的关键词是“对资金进行管理”“通过资金资助”——基金会这一组织形式的设立目的是“对资金进行管理”,而不是项目运作;基金会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手段是“通过资金资助”,而不是自己实施项目。

  作为一个“舶来品”,越早期的认知往往越接近最初的来源。实际上,在基金会起源的西方国家,基金会的确更多是资金提供者,而不是项目运作者。

  基金会在公益行业中的地位,类似于经济领域中的银行的金融机构。作为这一认知的反映,《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基金会需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实际上被视同为准金融机构——尽管其带来了实际上的人民银行、民政部门、主管部门三重审批。

  发展:资金募集的探索

  “对资金进行管理”的前提是有资金可以管理。最初的基金会大多具有官方背景,属于“半官方组织”,资金筹集的压力并不大。尽管如此,这些基金会还是开始了资金募集方式的探索。

  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召开“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新闻发布会,宣布建立中国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并发起实施“希望工程”。项目募款从此成为中国公益行业的主要募款方式之一。

  1996年春节期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发起“慈善一日捐”活动,以街头贴花、举办“蓝天下的至爱”晚会、设置募捐箱、义卖、义诊等多种方式倡导慈善捐赠。

  这种“捐一日工资,献一份爱心”的形式并没有明确受益对象,但依靠行政动员能力,依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现在来看,尽管有行政化之嫌,但其募资方式更接近《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的定义。

  1998年夏季,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爆发历史罕见大洪水。中央电视台、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联合举办大型赈灾义演晚会,向全国及海外直播,募集到海内外各界捐款、捐物总计6亿多元。救灾募款由此成为基金会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由于基金会的官方背景,它们募集的资金在彼时更多是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去实施,基金会本身很少涉及项目运作。

  偏离:民间化与生存压力

  2004年,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基金会管理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界定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这一定义与《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界定有着巨大的不同,基金会不再仅仅是“资金管理、资助”机构,而是“从事公益事业”。实际上是扩大了基金会的职能,既可以资助,也可以自己实施项目。

  同时扩大的还有发起主体。《基金会管理条例》首次将基金会划分为公募性基金会和非公募性基金会,为民间力量发起基金会打开了大门。

  在这一政策促进下,一部分企业、个人不再把资金捐赠给公募基金会,而是成立自己的非公募基金会去从事自己关注的公益事业。

  由于这些非公募基金会大多依附于发起方,相对来说并不独立,其公益行为多被纳入发起方的品牌战略,同时在21世纪最初的十年,中国的社会组织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无法承接资助实施非公募基金会想要的公益项目,导致非公募基金会虽然有资金但大多数仍然是自己实施项目。

  与此同时,公募基金会在社会组织整体民间化的背景下,开始实施去行政化,需要自己去社会上筹资、实施项目。一方面解放了这些基金会,他们的资金不再需要交给政府部门去执行,可以更多的自主实施;另一方面,其生存压力骤然加大,需要自己去筹资。

  没有了行政动员,从理念上培养捐赠人又耗时过长,在“希望工程”、“母亲水窖”等成功经验的启示下,项目(个案)筹资成为公募基金会的主动选择。

  通过这种方式筹资的资金多为定向捐赠,必须用于项目,形成了项目—资金—更多项目—更多资金的循环,大多数基金会很难摆脱这一循环。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互联网公益的迅速发展则加速了这一趋势。2015年9月9日,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腾讯99公益日”。项目类的筹资大获全胜,实施项目类筹资的基金会大获全胜,尤其是大病救助类的个案更是所向披靡。

  本应积极推进建设的基金会筹款能力让位与项目设计实施,本应在基金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筹款人让位与项目执行人员。

  直到2015年,由南都公益基金会等数家基金会共同发起的首届中国公益筹款人大会才召开,对筹款人职业发展、筹款模式、筹款伦理以及商业经验如何助力公益筹款等议题进行研讨。

  回归:财富增长的公益效应

  值得庆幸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仍然少数基金会坚持以资助为主。

  2007年成立的南都公益基金会始终将自己定位为资助型基金会,通过资金支持来推动优秀公益项目和公益组织发展,在整个公益行业的生态链中扮演“种子基金”的角色。

  但这样的基金会一直是少数派。一个健康的基金会行业至少应该是资助、执行并重,而不应该是偏于一隅。

  这种现象在2016年前后前后迎来了转机。

  一方面,《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基金会实施以资助为主的战略提供了政策支持。股权捐赠的税收障碍被进一步清理;捐赠免税的幅度进一步提高;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有了进一步的规范。

  直接登记等政策的实施、国家对社会组织作用的认可,使得社会组织的规模越来越大。截至目前,我国基金会以外的社会组织数量已经超过84万个。

  这一切使得基金会在定向资金之外有机会运作更多的非定向资金,可以通过资助数量庞大可供选择的其他社会组织去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一方面,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年了,大量的富一代到了退休的时候,富二代到了接班的时候。他们积累的大量财富面临着传承,而基金会成为他们管理、传承财富的方式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基金会更接近于“对资金进行管理”这一基金会初心,同时也更少了服务企业发展的想法,更加纯粹地聚焦于公益本身;而庞大的资金池也让这些基金会更少生存的压力,可以更大力度地去支持其他社会组织。

  这种转变已经被基金会行业注意到并开始回应。2016年,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正式转型升级为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当年的年会主题是“新格局新想象”;2017年的年会主题是“新价值新生态”;2018年的年会主题是“拾年—社会转型与中国基金会”。

  新的形势下,中国的基金会必须积极转型,才能在时代的浪潮下勇立潮头、引领时代。如何才能转型?从源头寻找,回归初心!

  在这一趋势下,作为单个基金会,是到了重新认知基金会是什么的时候了——究竟是要做一个资助型基金会还是操作型基金会,亦或是两者并重呢?

  这样一个决定基金会生存发展方向的根本问题,作为基金会从业者,有必要坐下来一起展开认真的研讨。

  “我们希望邀请所有公益慈善同仁,一起用理性回望来时途,沉淀行业得失与价值;用希望照亮前行路,不在斗转星移间迷失和无措;用力量直面未知的摇摆,探讨坚守初心之道,共谋未来发展之路。”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秘书长吕全斌表示。

  11月22日-23日,福州,期待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年会上听到更多的声音一起倡导“坚守初心、共谋发展”!(王勇)

[ 责编:钟蕾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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