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019-11-21 16:20:25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人民网兰州11月21日电(牟 健)20日,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及《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在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督查专员蔡桂星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情况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蔡桂星表示,近年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立法步伐,出台和修改完善6部地方性法规和4部政府规章,积极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蔡桂星主要从《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主要依据、起草过程及修订的主要内容四个方面重点解读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条例》的修订情况。修订后的《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68条。蔡桂星强调,《条例》修订遵循立法原则和精神,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在修订过程中重点把握细化上位法的规定、合理设定公民权利义务、注重突出地方环保工作特色三个方面。

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限期治理、污染转移、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情形,对照上位法精神进行了修改;对上位法中新增加的区域限批、环境信息公开、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红线、按日连续处罚等制度和措施进行了全面补充;对与上位法规定一致的相关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没有超越权限立法的情况,在设定范围上没有出现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的现象。

合理设定公民权利义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规定了公民依法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举报的权利;设定了对公民义务的倡导性规范。通过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不存在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缩减,或对公民义务放大的情况。

注重突出地方环保工作特色。《条例》中把甘肃环境监督管理实践中已经实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如环境信用评价、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等吸收到立法内容之中;针对甘肃省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水资源严重缺乏及部分区域土地沙化严重和沙漠治理等突出的环境问题,规定了“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防沙治沙”等专门的条款。

蔡桂星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新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还将通过增加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规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规定第三方机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四个方面,充分体现“史上最严”的处罚措施。

(责编: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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