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房保障新变化 3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160元/人/年

2020-01-21 20:41:59     来源:齐鲁晚报

原标题:日照住房保障新变化,3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160元/人/年

  1月2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新《办法》在区域范围有所增加,同时,将直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最新行政区域划分调整,《办法》的适用区域范围在原来的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6个街道基础上,新增加了两城街道;高新区香河片区的申请人到高新区住建局申请报名。

  为最大程度满足这些城市新兴群体对住房的需求,新《办法》将直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对应条件的,纳入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须在本办法适用区域承租住房”。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公租房的,租金核减按城镇居民家庭租金核减标准执行。

  为加强和规范保障住房管理,精准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报住房保障的,新《办法》规定,在保留原申请条件的同时,增加了审查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车辆等情况,要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最需要保障的群体能够得到保障。

  关于政府公租房租金价格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目前,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60平方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20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2160元/人/年,比原《办法》补贴标准略有提高。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的50%、70%、90%三个档次补贴,分别为1080元/人/年,1512元/人/年,1944元/人/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中等偏下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照实际承租房租金的50%、70%、90%核减租金,不再发放补贴。

  关于租赁补贴发放。经确认登记的保障对象,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区住建部门按季度发放,先租后补,不租不补。

  链接:

  关于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城市居民家庭申请条件: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及已取得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亲家庭。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责任编辑:DF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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