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十里,“公益诉讼”与“补植复绿”有个约会

2021-03-16 09:58:11     来源:中国江西网

执行现场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文溪、刘翔宇(吴际宇)报道:草木荫发春已至,补植复绿正当时。为更好的守护生态坏境,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联合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实地查看补植复绿执行情况,确保生态坏境能得到更好的修复。

2019年11月初至11月14日期间,被告人曹某、曾某、陈某利用油锯、柴刀等工具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万龙山乡“易家堎”山场(国家公益林场)砍伐林木四次。经鉴定,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林木共计98棵,折合立木蓄积4.3692立方米。该院于2020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曾某、陈某相应刑罚;同时责令被告人曹某、曾某、陈某于2021年8月1日前在原盗伐阔叶树地点及周边补种980株地径2厘米的枫香,并承担树苗、清山整地、栽植、抚育全部费用;责令被告人曹某、曾某、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江西日报》上就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人均已登报道歉,并均已缴纳罚金。

经过现场查看,枫香树已种植完毕,原本荒芜的土地已显生机。芦溪县法院牢固树立“生态就是民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并将持续关注公益诉讼案件后续执行情况,监督被告做好保养工作,使生态恢复真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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